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艾滋病的诊断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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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ghrshw 发表于 2024-1-2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HIV/AIDS的诊断需结合流行病学史(包括不安全性生活史、静脉注射毒品史、输入未经抗HIV抗体检测的血液或血液制品、HIV抗体阳性者配偶及所生子女或有职业暴露史等)、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等进行综合分析,慎重作出诊断。诊断HIV/AIDS必须是HIV抗体阳性(经确认试验证实),而HIV RNA和P24 抗原的检测有助于HIV/AIDS的诊断,尤其是能缩短抗体“窗口期”和帮助早期诊断新生儿的HIV感染。

  急性期

  诊断标准:病人近期内有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,实验室检查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;或仅实验室检查HIV抗体由阴性转为阳性。

  无症状期

  诊断标准:有流行病学史,HIV抗体阳性;或仅HIV抗体阳性。

  艾滋病期

  诊断标准:有流行病学史,HIV抗体阳性,加上下述各项中的任何一项;或HIV抗体阳性,CD4+T淋巴细胞数<200/mm3。

  1、 原因不明的38℃以上持续不规则发热,>1个月;

  2、慢性腹泻次数多于3次/日,>1个月;

  3、6个月之内体重下降10%以上;

  4、反复发作的口腔白念珠菌感染;

  5、反复发作的单纯疱疹病毒感染或带状疱疹病毒感染;

  6、肺孢子菌肺炎;

  7、反复发生的细菌性肺炎;

  8、 活动性结核或非结核分枝杆菌病;

  9、深部真菌感染;

  10、 中枢神经系统占位性病变;

  11、中青年人出现痴呆;

  12、活动性巨细胞病毒感染;

  13、弓形虫病;

  14、青霉菌感染;

  15、 反复发生的败血症;

  16、 卡波西肉瘤;

  17、淋巴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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